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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行法律咨询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

时间:2014年12月02日信息来源: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字体:

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

中拍协[2013] 17
 

 

关于实行法律咨询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

 

各省(区、市)拍卖行业协会、各拍卖企业:

      随着拍卖经营形势的深入发展,拍卖企业对行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,改善服务方式和内容,提高服务质量已经成为当前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中的急迫问题。根据2012年7月行业法律工作会议的提议和法律咨询委员会2013年会的议决结果,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决定启动法律咨询委员会四项新的工作制度,现将有关制度的落实工作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 一、“咨询接待日制度”。即每逢单月15日安排一次,遇有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形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。在“咨询接待日”当天,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将组织有关法律专家组成“咨询接待组”,接待拍卖企业、拍卖行业协会及有关机构的现场咨询,回答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有关法律及业务问题。

      二、“专家组巡回咨询、调研制度”。巡回咨询、调研活动由法律咨询委员会与各地方协会合作开展,共同组织有关专家,到各地采用现场提供咨询意见、召开座谈会、深入企业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。每次巡回的具体时间视情况另行安排。

      三、实行“拍卖业务及法律问题指导意见发布制度”。不定期向业内发布关于行业经营的业务及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,用以指导行业依法经营,提醒企业和从业人员注重业务运作的规范性,主动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。

      四、实行“重大案件专业律师介入及通报制度”,对于行业内的拍卖纠纷,尤其是对行业规范和形象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,法律咨询委员会将应企业请求,为企业推荐拍卖专业律师参与案件的协调解决或诉讼;对于事关行业整体利益或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件,在征得企业同意的前提下,将向业内通报案情。

      以上四项具体工作制度是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改革创新工作方式、方法,提高为会员企业服务质量的重大举措。望各地方协会、全体会员企业接通知后,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了解各项措施,积极支持和参与,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随时反馈给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。

 

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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